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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eToo,工會有一些提醒

關於#MeToo,工會有一些提醒    最近 這段時間社群媒體上面陸續出現大量的 #metoo 事件,有些行為人是社會上知名的公眾人物、學者教授, 有些行為人甚至是身邊的親近的朋友、同事,相信大家都感到震驚、 錯愕、憤怒、失望、沮喪,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於職場性騷擾事件本身,我們希望制度能夠一定程度的妥善處理, 雇主應該負起責任接住被行為人、懲處行為人。預防勝於治療, 雇主也應該及早完善相關規定並且預防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但我們也發覺非營利組織對於職場性平制度的不熟悉, 因此工會這邊有幾點提醒: 相關法令   根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 ,定義了職場性騷擾,雖然仍然仰賴實際上的判斷, 例如發生的事件背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言詞、行為、 當事人的認知等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 則是規定雇主必須訂定相關措施並公開揭示,且知悉(注意是「 知悉」,不是等到當事人申訴才算) 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外,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6條 也有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預防「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若認定職場性騷擾屬實,性騷擾亦屬於職業災害, 依法雇主有無過失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及賠償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 ),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 雇主責任:訂定規範、妥善處理申訴   我們都不希望職場發生令人不愉快的事情, 非營利組織作為社會重要的第三部門(第一部門是政府組織、 第二部門是商業組織),是人民團體、是民間的聲音、 是推動社會議題的角色, 其雇主對內也應該要有事前預防及事後妥善處理的能力。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 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但即使受僱者是三十人以下, 我們也強烈建議雇主仍應建立相關機制及辦法, 並且平時舉辦相關教育訓練, 因為性騷擾事件不會因組織的受僱者人數多或少而不發生, 但不幸發生的時候,任何組織都應該做好準備,妥善調查、 懲處行為人、接住被行為人。   職場性騷擾的申訴調查只有當事人本人申請才會發動,他人據悉、 耳聞、轉述、代為申訴都不算是正式的申訴,但雇主若知悉, 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性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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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發】本會無勞健保加保業務(也沒有代辦紓困補助)

    近期再度接到NGO從業人員來電,詢問能否加入NGO工會加勞健保、申請紓困補助。工會要再次宣導, 本會是「產業工會」,並非「職業工會」,沒有提供上述服務。 轉錄舊文如下:     NGO工會的正式名稱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是由同一產業的勞工基於提升勞動權益所組成的「產業工會」,與坊間許多將「投保勞健保」作為主要業務的「職業工會」並不相同。   產業工會是勞工的團結組織,在NGO工會的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們,一直是透過積極的集體行動來改善職場環境,例如:處理勞資爭議、締結團體協約、舉辦勞工教育、勞動政策倡議或促進產業提升。   雖然NGO工會無法提供勞健保服務,但我們擁有比投保勞健保更強大的團結力量!   如果你希望更清楚不同工會之間的差異,可以參考 焦點事件 的介紹: 台灣的工會型態有哪些? | 焦點事件

【聲明】法扶人力不足、管理不當 解決問題的方式竟是解僱工會幹部?

法扶人力不足、管理不當 解決問題的方式竟是解僱工會幹部?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聲明 2022.01.18    2021 年4月1日,我們得知法律扶助基金會工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會員的A先生,被法扶連記5個過而被解僱。我們接到消息時,本以為這只是愚人節的惡劣玩笑,但並非如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單方面主張A先生怠忽職守,未能妥善執行系統維護工作且有重大資安問題。然而,法扶在調查過程中沒有參考資安人員的專業意見,也沒有提供當事人足夠的資訊來為自己辯駁,只是法扶執行長球員兼裁判、調查兼審判,火速調查後直接記過記到開除。相較於基層員工火速被開除,法扶遭遇如此「重大的資安問題」,相關的高層主管卻僅僅記警告1-2次,後續也沒有提出任何資訊安全的改善方案或規範。讓人不禁想問,這樣重大的事件,解僱人是要解決問題,還是只是單純想要解決人?   A先生突然被告知解僱,後在法扶工會的協助下,進行法扶內部的申復,並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令人遺憾的是,在勞動部裁決結果還沒出爐之前,在2021年的平安夜(12月24日)法律扶助基金會再次以同樣手法,片面地宣稱勞工有重大過失,連續記過處分後,將在法扶工作13年的B先生解僱。   巧的是,第一位被開除的A先生是法扶工會的理事長,且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已經17年,法律扶助法通過施行、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登記成立也正好是17年,B先生在法扶工作13年,也是法扶工會的會員。此外,二人都是在長期人力不足的資訊組工作。法扶全國各縣市總共有24個單位,員工超過300人,需要進行日常維護的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超過300台,還有系統更新、開發等工作,而資訊組僅有三名工作人員要應付如此龐大的工作量,到底是法扶編制人力不足、管理效益不彰的責任重大,還是第一線的員工必須為此負責? ➡工會活動是否才是解雇主因?   法扶工會在2020年12月積極推動「逆評制度」,讓員工也能夠對主管做評比,希望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人事考評制度更加透明且公平,想當然爾,逆評制度會影響到管理階層的權力,而後2021年初A先生即工會理事長就開始遭遇工作上的刁難,經過執行長球員兼裁判的單方面調查及審判,4月即遭到解僱。12月,B先生作為A先生的下屬,亦遭到同樣的連續記過開除處分。如此巧合的時間點,如此相似的手法,讓令人不禁聯想,解僱是否與工會活動有關,與A先生與B先生的工

【活動訊息】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數位求生術

      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數位求生術 (一般企業也用得上) ➡️ 報名這邊請 ​   如果你正身陷或曾經歷以下幾種情境,最好快點報名。​ ​ ➡情境一:組織的人和錢都不多,募款、倡議,沒能力大灑廣告;公眾曝光,除了議題、事件引起關注時的新聞報導,幾乎完全仰賴網路上自然觸及、流量。曉得數位行銷、社群經營的重要性✍️,但養不起真正專業、專責的行銷人員,遑論in-house設計、工程師。因此,需要現有工作人員,可以一定程度應用各項數位工具(美編、製圖、影音處理及資料分析、判讀),來完成基本的宣傳工作;且進一步,在跟外部專業設計、工程師合作時,具備專案管理所須,技術上理解、溝通能力。 ​ ​ ➡情境二:團隊內聯繫、溝通,混用好幾種不同的媒介、軟體,每個平台上都有一大堆,不斷雜亂增生、難以歸類劃分的群組(多數低度甚至完全沒人使用),其中許多的人員組成高度重疊。聯絡事情,得先費心從眾多可用管道中,挑選最適合的一個,但未必符合別人的習慣、偏好。同一項工作,跟這個人的這則訊息在這裡,那個人傳來的那個檔案在那邊,找東西,總要來回切換不同介面搜尋。在群組裡發佈訊息,要嘛被洗版、要嘛沒人回,且經常有人漏掉😨;最後,還是只能每個人分別聯繫😨。​ ​ ➡情境三:組織的檔案、文件堆裡,有會員、捐款人、活動參與者等各種、一堆名單。工作,光是整理、建檔這些名單,就佔據大量時間。其中,最繁瑣、耗神的,是隨著會員、捐款人進出而不斷聯繫、對帳,確認其會籍、狀態來更新名單;尤其,每個人的繳費頻率、日期、金額不同,幾乎每天都有人員異動且必須逐筆檢視帳目。如此這般,加上組織的其它專案、計畫,也都有各自的行政工作,整個時間、人力,於是彷彿陷入永無休止、吞噬一切的文書、聯繫、會計、出納地獄😨。​ ​ ➡情境四:組織的數位裝置和網路帳號,都使用長久不曾更新的弱密碼,且無設定二階段認證。辦公室的網路連線,沒有區分內外網,還大剌剌把密碼貼在牆上。個人的網路瀏覽、通訊,未使用加密工具、軟體,沒檢查安全性設定。不用VPN,就連上公共場所或陌生的網路訊號。「情境四」讀下來,你只看得懂現在這句話🤔。​ ​   這門課程,就是要 協助非營利組織的工作人員掌握數位化情境下關鍵的工作技能 。針對募款、倡議、資訊安全及團隊溝通、協作優化,這幾個非營利組織經營,最受數位化影響的領域,本課程將以實作為導向,指引學員應用相關的數

【活動訊息】NGO職場鬼故事徵文活動

    NGO職場鬼故事徵文活動 ➡️ 投稿這邊請    據 鬼月已至,群魔亂舞。小時候,我們總愛圍成一圈,輪流講出自己聽過最恐怖的鬼故事,得意於把朋友們嚇到不敢自己走路回家。 但曾幾何時,故事中的主角,從電視中爬出女子、突然出現在你眼前的紅衣小女孩,變成... 👻因為疫情兩句不離共體時艱,想方設法扣你薪水跟工時的 #餓死鬼老闆 👻「WFH我管不到!」所以照三餐line你,對你窮追不捨的 #厲鬼主管 👻在你的工作多到要爆炸時,特別愛出現幫你找麻煩的 #搗蛋鬼同事 👻起初看似無懈可擊的夢幻職缺,直到入職第二個月才發現自己根本是 #被抓交替的替死鬼 你也有不吐不快的最強職場鬼故事嗎?你說不出口的,NGO工會幫你匿名刊出,同時點評其中的勞動問題,不只嚇壞我們,也要嚇壞別人。 👻歡迎投遞鬼故事,說給我們聽: https://bit.ly/3eRl5Ko   有人在的地方,月月都是鬼月,因為有時候,人比鬼還可怕。 —— 備註:本會將進行去識別化後刊出相關內容,但台灣很小,分享之餘敬請斟酌相關風險。若有權益受損,歡迎會員與本會聯繫。 —— 【立刻加入工會!】 🔸加入工會&繳交會費| https://bit.ly/3hSF9OP 【捐款支持】 ​🔸支持NGO工會辦更多好活動​| https://bit.ly/3foInaU

【投書】專家警告致災性降雨!勞動部不訂「防災假」 還拿曠職幫雇主威脅勞工?

    專家警告致災性降雨! 勞動部不訂「防災假」 還拿曠職幫雇主威脅勞工? 文.周于萱(本會理事長) ( 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    據媒體報導, 今年第六號颱風烟花已經升級成中颱,並且與第七號颱風查帕卡持續往台灣進逼,氣象局預測可能會為台灣帶來致災性大量降雨 ,提醒民眾應嚴防戒備,及早做好防颱措施。民間團體提出「防災假」的概念,始於多年來颱風期間屢見不鮮的通勤災害事故,例如2008年9月,一名在便利商店打工的青年,在颱風天出勤下班的返家途中發生意外;2015年蘇迪勒颱風來襲時,一位百貨專櫃人員,在下班回家過程中遭掉落樹幹撞擊頭部,顱內出血送入加護病房;2020年哈格比颱風來襲,一名勞工通勤騎乘機車,為閃避颱風造成的倒塌路樹而摔車受傷。此外,落水、觸電、遭掉落物撞擊等都有可能在颱風期間發生。 籲法令保障天災出勤勞工,別把問題丟給協商    從2008年開始,民間團體就持續倡議要立法「颱風假」,原因是台灣經常性地在夏秋之際會有颱風侵襲,雖為台灣帶來豐沛的雨量,但同時也無可避免地造成災害,這也是在台灣的雇主應該可以預期的經營成本/風險之一。然而,勞動部始終認為「天然災害之發生,不可歸責於勞雇主雙方」,不以明確的法令來規範天災出勤的勞動條件保障,只頒布對勞工跟雇主都沒有強制力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把天災期間是否出勤、是否給薪的問題丟給勞資協商,勞動部只給建議 ,完全不管勞資雙方權力嚴重不平等,徒增可能發生的勞資爭議,再甩給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去進行調解,懲罰勇於爭取權益的勞工及地方政府的基層工作人員。 最常被要求颱風天出勤者,爭勞權缺談判籌碼   而且最常在颱風天被要求照常上班的服務業像是便利商店、百貨公司、餐飲業等,他們大多數都是中小型甚至微型企業, 連組成企業工會的門檻都沒有 ,或是連鎖加盟體系、類派遣模式(如百貨公司及專櫃人員)等複雜的僱用關係,光是釐清指揮監督的權力就飽了,還要申請調解、訴訟,爭取勞動權益曠日費時,勞工到底有什麼籌碼和資方談判?   目前烟花颱風來勢洶洶,民眾因此再次提起防災假的問題,勞動部竟然認為「居家工作已經避免勞工在颱風天出勤可能產生的危險,因此若勞雇雙方已經約定居家工作,勞工不需外出上班,不會因為颱風停班受到影響,因此仍要照常提供勞務。 在居家上班的情況下,若勞工仍堅持要放颱風假,雇

【舊文重發】本會無勞健保加保業務(也沒有代辦紓困補助)

  近期再度接到NGO從業人員來電,詢問能否加入NGO工會加勞健保、申請紓困補助。工會要再次宣導, 本會是「產業工會」,並非「職業工會」,沒有提供上述服務。 轉錄舊文如下:     NGO工會的正式名稱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是由同一產業的勞工基於提升勞動權益所組成的「產業工會」,與坊間許多將「投保勞健保」作為主要業務的「職業工會」並不相同。   產業工會是勞工的團結組織,在NGO工會的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們,一直是透過積極的集體行動來改善職場環境,例如:處理勞資爭議、締結團體協約、舉辦勞工教育、勞動政策倡議或促進產業提升。   雖然NGO工會無法提供勞健保服務,但我們擁有比投保勞健保更強大的團結力量!   如果你希望更清楚不同工會之間的差異,可以參考 焦點事件 的介紹: 台灣的工會型態有哪些? | 焦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