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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法源不合身、偏離國際發展路徑,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窒礙的先行路

  法源不合身、偏離國際發展路徑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窒礙的先行路 文.江奕翰(本會理事)  (本文承蒙「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刊載, 原文見此 )    在臺灣的第三部門(由非營利組織組成的公民社會)發展中,多元而豐富的非營利組織(NPO)環境,彌補了政府國際合作與公共服務的諸多不足,在臺登記立案的各類非營利組織,總數累積至今 已有超過 10 萬以上 ,為我們帶來的跨國交流、議題合作成果更無可計數。   非營利組織的資源、架構各不相同,有動輒上千人的大型社福基金會,也有更多僱用人數未達 5 人的小協會;有祕書處主導運作的倡議團體,也有會員、幹部、祕書權力分層明確的工會型態。      隨著非營利組織數量與規模的成長,投身議題倡議和社區組織的工作者也不再罕見,僱用專職專業的工作者來「做好事」已經是臺灣 NPO 的常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可以說已經成為臺灣興盛的百業之一。      當倡議、慈善、群眾組織、社區服務等組織作為我們的日常工作,擔任倡議專員、社福人員、工會祕書的夥伴也期盼提昇職場的工作品質,透過自己的行動來實踐團結進步、平等共好的價值,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也就此誕生。    臺灣工會 4 大類型 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工會聯合組織       臺灣的工會型態主要可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以及工會聯合組織等 4 類,其中產業工會有著跨廠場、跨職業的特性。以非營利組織產業為例,只要是受僱於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不論職務是祕書、會計或是社工,都可以加入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臺灣常見的「企業工會」型態必須要由同一企業中 30 人以上共同組成,而產業工會則透過跨企業、跨廠場的組織,即使是僱用人數未達 5 人的小協會,其受僱者仍可與相似產業的勞工團結行動,展現勞工更大的影響力。 跨企業勞工共籌組產業工會是國際工會運動發展中的主流,在臺灣中小企業林立的環境中,產業工會其實更有機會發揮跨廠場的優勢,代表分散的勞工形成有效的組織力量。      然而,因為臺灣黨國控制下的工會發展歷程,既有工會多僅能以企業、廠場為組織基礎,真正的產業工會架構直到 2011 年才正式成型。與企業工會相當不同的是,產業工會至今仍未取得合理的法令保障,在 勞動三權 (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的...

要做好事,也要有好工作:從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組工會開始

要做好事,也要有好工作:從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組工會開始 文/理事長 周于萱   經過大約一年半左右的聚會及討論, 2018 年 1 月底,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終於召開成立大會,並且順利選出理監事,成立台灣第一個屬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產業工會」。( 2005 年在高雄一群有志之士已經成立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該工會是為全台第一個人民團體聘僱人員的「職業工會」。)   其實,這一切都是從抱怨開始的:一群對於職場不滿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資深的、資淺的,都有;有些人則是懷抱著理想到非營利組織工作,卻發現理想與現實有很大的差距;有些人熱愛自己的工作,卻發現職場許多不合理的事情持續發生,讓人不禁開始考慮是否要提出辭呈;有些人比較資深做了好幾年,靠著熱情跟毅力燃燒了好一陣子,回頭看卻突然發現自己什麼都不是,依舊是一個用過即丟的職員。   在工會成立之前,我們曾經有過幾次聊天的聚會,在聚會當中,我們發現許多小型非營利組織( 6~30 人)或微型非營利組織( 5 人以下)連最基本的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都做不到,員工離職率極高,卻不見主事者的檢討或改變,只是持續消耗一批批的新鮮的肝;中型非營利組織( 31~100 人)和大型非營利組織( 100 人以上)則普遍來說是組織治理、經營方向或是部分主管的個人管理風格問題。   相較於中大型非營利組織有較為完整的組織架構、管理規則及資源,小型和微型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經常是最受剝削的人:經費不足、人手不足、經驗不足等等,造成工作人員付出多年仍無法加薪,甚至沒有獎金,或是無法添購適當的工作設備減少工作成本,或是流動率高而沒人交接,或是工作人員對議題陌生,而組織無暇作經營和培力。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希望從最需要改善的地方開始做起:守護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權益。與此同時,我們也希望讓不同性質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互相認識、一起成長,像是交流活動,或是必要的職業訓練(寫企劃書、寫新聞稿、寫募款專案 …… 等等)。於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正式成立。 ( NPOst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成立:從今往後,不用再孤軍奮戰 https://npost.tw/archives/41173 ) 非營利組織( NPO )、非政府組織( NGO )...

【共好?良心在哪?業務承攬外包 毋湯毋湯!】

今年上半年,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醞釀許久的勞務承攬議題慢慢浮上檯面,近幾個月在全台進行數場的說明會,社方在說明會中將「站所勞務承攬」稱為是滿足社員需求、發展多元業務及推廣勞動合作社,但關於現有雇員的勞動條件,以及承攬單位(勞動合作社)與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的關係卻沒有釐清。 勞動合作社的本質應是工人自助、互助,以民主的方式團結共同經營的企業組織。主婦聯盟合作社作為資方,今天主動向勞工提出未來要由「勞動合作社」來承攬站所業務,讓人完全參不透這其中的邏輯。我們不願懷疑社方是打算藉由假承攬真雇用的手段,規避應該負擔的雇主責任,然而就算從最善意的立場出發,社方也有不得不回應的問題。

【「廉潔承諾書」防小偷?老闆你要不要簽「遵守勞基法承諾書」?】

最近   主婦聯盟合作社工會  有會員反映,主管要求簽署「員工廉潔承諾書」,承諾書寫 了許多條文,包括要求員工承諾不貪污舞弊、不圖利特定人 士、不慫恿職員離職(?)等等。如果被發現有貪汙、欺瞞 、偽造等等行為,合作社將索賠以及要求不當得利20倍。 聽到這樣的消息,真的是翻白眼翻到外太空去。 若真有違法行為,除了公司內部可以依照員工獎懲辦法(或 其他管理辦法)進行懲處之外,民法也有一堆可以處罰與索 賠的條文,有違法就是依法處理,現在竟然要員工簽承諾書 、約定罰20倍,是以為大家都是被嚇大的嗎?

【記 臺灣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勞動調查大解密論壇】

上週六我們參加了由社工工會們主辦的【社福業的五十道陰影系列講座-臺灣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勞動調查大解密論壇】,經過1個月的問卷調查,回收了近1900分的資料,透過這次的問卷調查結果,我們看到了不少社工在職場所與遇到的問題,但這些問題其實也不僅止於社工界或社福團體之中,許多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也經常遇到類似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的理事禾子參加活動之後寫了一篇短短的心得,有一些觀察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