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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法扶人力不足、管理不當 解決問題的方式竟是解僱工會幹部?

法扶人力不足、管理不當 解決問題的方式竟是解僱工會幹部?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聲明 2022.01.18    2021 年4月1日,我們得知法律扶助基金會工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會員的A先生,被法扶連記5個過而被解僱。我們接到消息時,本以為這只是愚人節的惡劣玩笑,但並非如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單方面主張A先生怠忽職守,未能妥善執行系統維護工作且有重大資安問題。然而,法扶在調查過程中沒有參考資安人員的專業意見,也沒有提供當事人足夠的資訊來為自己辯駁,只是法扶執行長球員兼裁判、調查兼審判,火速調查後直接記過記到開除。相較於基層員工火速被開除,法扶遭遇如此「重大的資安問題」,相關的高層主管卻僅僅記警告1-2次,後續也沒有提出任何資訊安全的改善方案或規範。讓人不禁想問,這樣重大的事件,解僱人是要解決問題,還是只是單純想要解決人?   A先生突然被告知解僱,後在法扶工會的協助下,進行法扶內部的申復,並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令人遺憾的是,在勞動部裁決結果還沒出爐之前,在2021年的平安夜(12月24日)法律扶助基金會再次以同樣手法,片面地宣稱勞工有重大過失,連續記過處分後,將在法扶工作13年的B先生解僱。   巧的是,第一位被開除的A先生是法扶工會的理事長,且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已經17年,法律扶助法通過施行、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登記成立也正好是17年,B先生在法扶工作13年,也是法扶工會的會員。此外,二人都是在長期人力不足的資訊組工作。法扶全國各縣市總共有24個單位,員工超過300人,需要進行日常維護的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超過300台,還有系統更新、開發等工作,而資訊組僅有三名工作人員要應付如此龐大的工作量,到底是法扶編制人力不足、管理效益不彰的責任重大,還是第一線的員工必須為此負責? ➡工會活動是否才是解雇主因?   法扶工會在2020年12月積極推動「逆評制度」,讓員工也能夠對主管做評比,希望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人事考評制度更加透明且公平,想當然爾,逆評制度會影響到管理階層的權力,而後2021年初A先生即工會理事長就開始遭遇工作上的刁難,經過執行長球員兼裁判的單方面調查及審判,4月即遭到解僱。12月,B先生作為A先生的下屬,亦遭到同樣的連續記過開除處分。如此巧合的時間點,如此相似的手法,讓令人不禁聯想,解僱是否與工會活動有關,與A先生與B先生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