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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法扶人力不足、管理不當 解決問題的方式竟是解僱工會幹部?


法扶人力不足、管理不當 解決問題的方式竟是解僱工會幹部?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聲明 2022.01.18




  2021年4月1日,我們得知法律扶助基金會工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會員的A先生,被法扶連記5個過而被解僱。我們接到消息時,本以為這只是愚人節的惡劣玩笑,但並非如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單方面主張A先生怠忽職守,未能妥善執行系統維護工作且有重大資安問題。然而,法扶在調查過程中沒有參考資安人員的專業意見,也沒有提供當事人足夠的資訊來為自己辯駁,只是法扶執行長球員兼裁判、調查兼審判,火速調查後直接記過記到開除。相較於基層員工火速被開除,法扶遭遇如此「重大的資安問題」,相關的高層主管卻僅僅記警告1-2次,後續也沒有提出任何資訊安全的改善方案或規範。讓人不禁想問,這樣重大的事件,解僱人是要解決問題,還是只是單純想要解決人?

  A先生突然被告知解僱,後在法扶工會的協助下,進行法扶內部的申復,並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令人遺憾的是,在勞動部裁決結果還沒出爐之前,在2021年的平安夜(12月24日)法律扶助基金會再次以同樣手法,片面地宣稱勞工有重大過失,連續記過處分後,將在法扶工作13年的B先生解僱。

  巧的是,第一位被開除的A先生是法扶工會的理事長,且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已經17年,法律扶助法通過施行、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登記成立也正好是17年,B先生在法扶工作13年,也是法扶工會的會員。此外,二人都是在長期人力不足的資訊組工作。法扶全國各縣市總共有24個單位,員工超過300人,需要進行日常維護的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超過300台,還有系統更新、開發等工作,而資訊組僅有三名工作人員要應付如此龐大的工作量,到底是法扶編制人力不足、管理效益不彰的責任重大,還是第一線的員工必須為此負責?

➡工會活動是否才是解雇主因?

  法扶工會在2020年12月積極推動「逆評制度」,讓員工也能夠對主管做評比,希望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人事考評制度更加透明且公平,想當然爾,逆評制度會影響到管理階層的權力,而後2021年初A先生即工會理事長就開始遭遇工作上的刁難,經過執行長球員兼裁判的單方面調查及審判,4月即遭到解僱。12月,B先生作為A先生的下屬,亦遭到同樣的連續記過開除處分。如此巧合的時間點,如此相似的手法,讓令人不禁聯想,解僱是否與工會活動有關,與A先生與B先生的工會會員身份有關?

  根據媒體報導,法扶認為A先生和B先生身為資訊組人員將金鑰外洩給外包廠商,造成重大資安問題。此一說法顯見法扶管理階層對於資訊安全運作的陌生,試問,你不提供權限給外包廠商,外包廠商要如何進行系統的維護更新?靠通靈嗎?更何況,據法扶工會轉述,提供金鑰給廠商的根本不是被開除A先生或B先生提供,但最後因為「重大資安問題」被解僱的卻是此二人,如此針對工會幹部,法扶卻只對外宣稱是勞方的疏失,法扶居心何在?

  根據媒體報導,法扶認為A先生作為資訊組主管驗收不實、與廠商勾結,然而採購案實為法務處主責規劃、請購,總務組進行採購驗收,資訊組僅提供技術支援,且驗收皆由執行長親自主持。請問,到底是誰驗收不實?為何是基層勞工被開除?

➡撤銷解僱處分 溝通對話才是正道

  法扶實質上究竟是蒙受何等重大損失,致使必須開除一名創會之始就與基金會一起打拼至今的工會理事長和另一名具有工會會員身份的資深資訊組工作人員?本會認為,此二解僱案件過程手段粗暴,至今法扶亦未向員工說明懲處調查過程及理由,使得法扶工作人員人心惶惶,深怕自己成為下一個被開刀的人,形成職場上的白色恐怖氛圍。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由國家出資成立的重要社會公器,旨在協助弱勢族群,提供人民法律扶助。網站上也寫著法扶的使命是「惕勵自省追求改革、健全法扶制度」。所謂改革,絕對不是打壓自己的員工,惡意解僱工會幹部以恫嚇員工,所謂健全法扶制度除了協助弱勢民眾的法律服務,也應包含會內明確的工作流程規範、合理的人事評議制度,而不是不明究理的將資深員工記過開除。

  本會在此呼籲,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撤銷不當的人事處分,與工會一起重新檢討法扶人員編制、工作流程規範、人事評議制度、資訊安全及管理制度,以真正實踐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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