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加入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為了完成入會程序,請您(1)繳納入會費及經常會費,並(2)下載、填寫、簽署入會申請書,掃描或郵寄至工會辦公室。理事會確認款項入帳後,將儘快審議會籍。您繳納的每一塊錢,都將用於改善NGO業界的勞動環境。
(本會是「產業工會」,不是「職業工會」,依法並無提供勞健保加保業務。參閱。)
繳費方式:
若您有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請您透過下列連結繳納入會費及經常會費:繳交會費(線上金流)
經常會費,信用卡/VISA每月定期定額繳費專區:
- 月薪2萬元以下:https://core.newebpay.com/Period/ngowiu/bOehbE
- 月薪20,001元至30,000元:https://core.newebpay.com/Period/ngowiu/1PI9Nw
- 月薪30,001元至40,000元:https://core.newebpay.com/Period/ngowiu/yeJC0D
- 月薪40,001元至50,000元:https://core.newebpay.com/Period/ngowiu/TMSTyj
- 月薪50,001元至60,000元:https://core.newebpay.com/Period/ngowiu/05LlH2
- 月薪60,001元以上:https://core.newebpay.com/Period/ngowiu/vkL2yQ
若您沒有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也可透過銀行匯款繳費,並請於匯款後回信告知您的「匯款日期」、「帳號末5碼」及「月所得」,以利對帳。
繳交會費(銀行匯款):
- 戶名: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 銀行代碼:007(第一銀行)
- 銀行帳號:093-51-15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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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入會費,為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入會時收取一次。
二、經常會費按會員月工資級距收費,20,000元以下為100元、20,001至30,000元為150元、30,001至40,000元為200元、40,001元至50,000元為250元、50,001元至60,000元為300元、60,001元以上為350元。
一、會員入會費,為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入會時收取一次。
二、經常會費按會員月工資級距收費,20,000元以下為100元、20,001至30,000元為150元、30,001至40,000元為200元、40,001元至50,000元為250元、50,001元至60,000元為300元、60,001元以上為350元。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五、委託收入。
六、捐款。
七、政府補助。
八、其他收入。
本會為執行入會資格查核、經常會費收繳、會員服務、組織發展及個人身份查核之業務所需,向下列對象蒐集個人資料:
一. 會員。
二. 申請加入本會之勞工。
三. 接受本會服務,但非本會會員之勞工。
本會利用前項所列對象之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本會因執行業務需要,向本辦法第11條所定對象蒐集之個人資料如下:
一.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本國籍會員或勞工之身份證字號、外國籍會員或勞工之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
二. 聯絡資訊:包括手機號碼、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帳號及社交網站(軟體)帳號。
三. 服務單位名稱、任職部門名稱、職稱及分機號碼。
四. 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或其它足資證明勞工確有從事本業之事實之個人資料。
五. 往來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號碼及有效日期。
六. 個人筆跡。
七. 其它為辦理會務,經當事人同意後蒐集之個人資料。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五、委託收入。
六、捐款。
七、政府補助。
八、其他收入。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個人資料保護)
第11條
一. 會員。
二. 申請加入本會之勞工。
三. 接受本會服務,但非本會會員之勞工。
本會利用前項所列對象之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第12條
本會因執行業務需要,向本辦法第11條所定對象蒐集之個人資料如下:
一.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本國籍會員或勞工之身份證字號、外國籍會員或勞工之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
二. 聯絡資訊:包括手機號碼、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帳號及社交網站(軟體)帳號。
三. 服務單位名稱、任職部門名稱、職稱及分機號碼。
四. 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或其它足資證明勞工確有從事本業之事實之個人資料。
五. 往來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號碼及有效日期。
六. 個人筆跡。
七. 其它為辦理會務,經當事人同意後蒐集之個人資料。
第13條
本會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第11條所定對象之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不限。
第14條
本會應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第11條所定對象之個人資料遭受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本會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15條
第11條所定對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第11條所定對象應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應主動向本會申請更正;如因資料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而損及相關權益,本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第16條
第11條所定對象就本會所保有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有以下權利:
一、請求查詢或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會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會得不依請求為之。
第11條所定對象如欲行使上述權利,本會之聯絡窗口為理事會,電子郵件帳號為ngowi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