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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法源不合身、偏離國際發展路徑,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窒礙的先行路

  法源不合身、偏離國際發展路徑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窒礙的先行路 文.江奕翰(本會理事)  (本文承蒙「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刊載, 原文見此 )    在臺灣的第三部門(由非營利組織組成的公民社會)發展中,多元而豐富的非營利組織(NPO)環境,彌補了政府國際合作與公共服務的諸多不足,在臺登記立案的各類非營利組織,總數累積至今 已有超過 10 萬以上 ,為我們帶來的跨國交流、議題合作成果更無可計數。   非營利組織的資源、架構各不相同,有動輒上千人的大型社福基金會,也有更多僱用人數未達 5 人的小協會;有祕書處主導運作的倡議團體,也有會員、幹部、祕書權力分層明確的工會型態。      隨著非營利組織數量與規模的成長,投身議題倡議和社區組織的工作者也不再罕見,僱用專職專業的工作者來「做好事」已經是臺灣 NPO 的常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可以說已經成為臺灣興盛的百業之一。      當倡議、慈善、群眾組織、社區服務等組織作為我們的日常工作,擔任倡議專員、社福人員、工會祕書的夥伴也期盼提昇職場的工作品質,透過自己的行動來實踐團結進步、平等共好的價值,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也就此誕生。    臺灣工會 4 大類型 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工會聯合組織       臺灣的工會型態主要可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以及工會聯合組織等 4 類,其中產業工會有著跨廠場、跨職業的特性。以非營利組織產業為例,只要是受僱於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不論職務是祕書、會計或是社工,都可以加入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臺灣常見的「企業工會」型態必須要由同一企業中 30 人以上共同組成,而產業工會則透過跨企業、跨廠場的組織,即使是僱用人數未達 5 人的小協會,其受僱者仍可與相似產業的勞工團結行動,展現勞工更大的影響力。 跨企業勞工共籌組產業工會是國際工會運動發展中的主流,在臺灣中小企業林立的環境中,產業工會其實更有機會發揮跨廠場的優勢,代表分散的勞工形成有效的組織力量。      然而,因為臺灣黨國控制下的工會發展歷程,既有工會多僅能以企業、廠場為組織基礎,真正的產業工會架構直到 2011 年才正式成型。與企業工會相當不同的是,產業工會至今仍未取得合理的法令保障,在 勞動三權 (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的行使上仍有許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