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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月, 2018的文章

【NGO工會要成立,你要不要加入?】

【NGO工會要成立,你要不要加入?】 你加入了嗎?你問過你同事了嗎?只有你加入不夠,真的不 夠。 🤔 據《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規定:「會員受僱於協商他 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 換句話說,貴單位的員工要超過二分之一的人加入產業工會 ,才具有協商資格! 👈 我們希望一個健康的非營利組織能更有力的帶動台灣社會改 革。 邀請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跟我們共同發起組成非營利組織 產業工會,一起改善非營利組織產業的勞動環境! 💪

【有錢沒錢,組個工會好過年】

許多非營利組織的經營者宣稱,非營利組織的重點在於推動 社會進步、實現社會公義,也因此吸引許多對社會抱有改革 理想的人投入就業,其中大部份是剛從學校畢業的社會新鮮 人。然而,滿腔熱血的他們卻面臨十分惡劣的勞動條件,如 要求員工下班仍需回應主管交辦事項、加班無加班費甚至必 須回捐薪水、看似累積卻總休不到的補休...等等。 😫 這些要求不僅不合理、更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法定標準 。然而非營利組織的經營者卻往往以「實現改革理想」、「 為公無私奉獻」等堂皇理由,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任勞任怨全 心奉獻的使命感,無條件作到所有要求,否則就是不合格的 員工 。這些要求造就十分惡劣的勞動條件,工作者基於使命感, 不斷透支自己的時間、精力,終至無法負荷,在非營利組織 工作不到一年時間,就黯然離職而去,結果便是非營利組織 員工流動率居高不下。 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是人,工作上累積的疲累倦怠 ,需要一定的時間休息緩解;工作之外需要支付如吃飯、繳 房租等各種生活所需。經營者不應該以各種堂皇理由,要求 工作者過度勞動、苛扣薪水,並視之為理所當然。 因此我們試圖組成工會 💪 ,改善工作環境,以確保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能保有「符合勞 基法」的勞動條件為基礎,力求讓非營利組織能夠有更良善 的工作環境! 邀請您與我們共同發起組成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一起改善 非營利組織產業的勞動環境! ✊

【什麼!NGO工作者有工會了!終於不用做功德?】

新年新希望!讓NGO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變得更好! 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是人,工作上累積的疲累倦怠 ,需要一定的時間休息緩解;工作之外需要支付如吃飯、繳 房租等各種生活所需。經營者不應該以各種堂皇理由,要求 工作者過度勞動、苛扣薪水,並視之為理所當然。 因此我們要組工會 ,不要再讓大家只是做功德!改善工作環境,以確保非營利 組織工作者能保有「符合勞基法」的勞動條件為基礎,力求 讓非營利組織能夠有更良善的工作環境! 邀請您與我們共同發起組成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一起改善 非營利組織產業的勞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