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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常常只賺到理想: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

常常只賺到理想
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 

文.周于萱(本會理事長)
(本文原刊載於《溫度》雜誌第57期)

  去年(2019)年底,工會突然接到好幾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求救,分別因為方案不續接、組織財務狀況不佳、工作分配不均、工時過長、惡意解雇等等。年底通常正是員工期待年終(如果有的話)的時候,但對於這些前來尋求協助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來說,送到他們面前的不是組織的認同和獎勵,而是「失去工作」這份承受不起的大禮。

口嫌體正直的工作者 
v.s.
是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的主管

  我們常常聽到許多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又愛又恨地抱怨工作,但大多時候,這些人抱怨完了還是會繼續工作,甚至更努力的工作。這些口嫌體正直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對於自己的工作有強大的責任感,為了讓組織更好、讓業務推展更順利,竭盡所能的付出自己的時間、力量,甚至賠進自己的人脈。但是很多時候,這些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努力不見得會被組織肯定,甚至只是換來「你的加班時數要控管一下」這樣的回應。

  我跟這些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聊到工作時,最常聽到的是高工時、高密度的工作,主管可能是沒看見,也可能沒有能力處理,隨著時間流逝,過勞成為日常,最後就看著一個人慢慢被耗損而失去光芒。我常常提醒他們的放下工作,畢竟生命可貴,不容許我們一再剝削自己,但是得到的回應往往都是「但如果我現在不弄完,之後還是得做,不如先弄完再說。」或是「主管要我把這個做完才能走,但又不讓我報加班,我只好帶回家繼續做......」。當這些問題產生的時候,雇主或主管往往只能放任這樣的狀況持續發生。

熱情反而成為剝削的理由

  投入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有些是在學生時代曾經參與過社會議題或擔任志工,有些是在一般商業職場受挫而感到懷疑人生,希望自己做的事情更有意義,更多是因為自己的科系使然而關懷社會,想要改變社會。不論原本所學是否與改變社會直接相關,他們帶著一頭熱血投入工作,希望從工作中獲得反饋,把組織的工作視為自己的使命,為了使命必達經常忘記自己。

  這些對社會的熱情與理念,也因此變成資方常常拿來剝削勞工的藉口,甚至是使用人情壓力讓員工自己心生愧疚(這點倒是跟台灣許多企業主很相像)。於是,許多非營利組織的勞動條件經常低於或僅僅等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高工時、情緒勞動、領不到加班費成為常態,有時候連工作者都開始自我說服「這些都是為了社會正義,為了案主」。

理想到現實之間十萬八千里

  我在大學時期也曾對非營利組織有許多憧憬和嚮往,但非營利組織只是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已,雖然有一些理想性,仍然必須務實面對人和錢的問題。專案管理、人事管理、捐款人管理、財務規劃這些基本的知識全都少不了。而且另一方面,貪汙收回扣、挪用組織款項、濫用權力、職場罷凌、惡意開除等等,一般企業可能遇到的問題,非營利組織內其實也很常見。

  多數人會看到非營利組織良善的一面,但現實是除了較為光鮮亮麗的工作之外,還必須面對各種瑣碎的行政工作、缺乏被培訓及帶領的機會、差勁或幾乎沒有的人事管理、組織行動方向不明確,於是剛投入的工作者也只能自立自強,自行摸索各種工作所需的技能或策略。

這些困惑、不滿會逐漸累積,最後可能會以衝突的形式爆發,有時候是個人求去,有時候是集體出走。但大多時候是個體離開組織,幾乎無法撼動組織的文化或制度。

非營利組織也該符合ESG

  非營利組織自詡對社會有所貢獻,雖然各自關注的領域不同,但其核心價值都與人權有關。過去十幾年我們倡議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近幾年來則更進一步提出ESG概念,將企業社會責任更明確定義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Governance)。非營利組織對外監督政府、企業發展,倡議修法立法及政策改變,對內自然也不該自外於自己推動的ESG標準。

  因此我想非營利組織不該以「沒錢」、「不以營利為目的」作為藉口,壓低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或是以「人少」、「不擅長」來逃避人事管理的必要性。組織培訓、職涯路徑、賞罰機制都應該要與工作者討論協商並明確訂定、確實執行。

  2018年,我用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名義與影展團隊夥伴籌劃了勞工影展,主題為「換民主進入公司」,便是粗淺的希望透過影片來開啟產業民主的對話,打破一般勞雇關係的想像,不再只有單方面的服從,而是有可以對話的空間,希望組織除了在做決定的時候應該要更加謹慎之外,也應該讓員工有表達意見、參與決策的機制跟機會。非營利組織的雇主也許有崇高的理想,但是對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來說,這是一份實踐理想的工作,也應該要是一份有合理職涯發展、能夠養活自己,甚至養活家人的工作,只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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