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警告致災性降雨!
勞動部不訂「防災假」
還拿曠職幫雇主威脅勞工?
文.周于萱(本會理事長)
據媒體報導,今年第六號颱風烟花已經升級成中颱,並且與第七號颱風查帕卡持續往台灣進逼,氣象局預測可能會為台灣帶來致災性大量降雨,提醒民眾應嚴防戒備,及早做好防颱措施。民間團體提出「防災假」的概念,始於多年來颱風期間屢見不鮮的通勤災害事故,例如2008年9月,一名在便利商店打工的青年,在颱風天出勤下班的返家途中發生意外;2015年蘇迪勒颱風來襲時,一位百貨專櫃人員,在下班回家過程中遭掉落樹幹撞擊頭部,顱內出血送入加護病房;2020年哈格比颱風來襲,一名勞工通勤騎乘機車,為閃避颱風造成的倒塌路樹而摔車受傷。此外,落水、觸電、遭掉落物撞擊等都有可能在颱風期間發生。
籲法令保障天災出勤勞工,別把問題丟給協商
從2008年開始,民間團體就持續倡議要立法「颱風假」,原因是台灣經常性地在夏秋之際會有颱風侵襲,雖為台灣帶來豐沛的雨量,但同時也無可避免地造成災害,這也是在台灣的雇主應該可以預期的經營成本/風險之一。然而,勞動部始終認為「天然災害之發生,不可歸責於勞雇主雙方」,不以明確的法令來規範天災出勤的勞動條件保障,只頒布對勞工跟雇主都沒有強制力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把天災期間是否出勤、是否給薪的問題丟給勞資協商,勞動部只給建議,完全不管勞資雙方權力嚴重不平等,徒增可能發生的勞資爭議,再甩給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去進行調解,懲罰勇於爭取權益的勞工及地方政府的基層工作人員。
最常被要求颱風天出勤者,爭勞權缺談判籌碼
而且最常在颱風天被要求照常上班的服務業像是便利商店、百貨公司、餐飲業等,他們大多數都是中小型甚至微型企業,連組成企業工會的門檻都沒有,或是連鎖加盟體系、類派遣模式(如百貨公司及專櫃人員)等複雜的僱用關係,光是釐清指揮監督的權力就飽了,還要申請調解、訴訟,爭取勞動權益曠日費時,勞工到底有什麼籌碼和資方談判?
目前烟花颱風來勢洶洶,民眾因此再次提起防災假的問題,勞動部竟然認為「居家工作已經避免勞工在颱風天出勤可能產生的危險,因此若勞雇雙方已經約定居家工作,勞工不需外出上班,不會因為颱風停班受到影響,因此仍要照常提供勞務。在居家上班的情況下,若勞工仍堅持要放颱風假,雇主確實可視為曠職。」作為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部,不積極推動防災假立法,規範勞雇雙方於天災期間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工權益,卻在媒體上幫雇主用曠職來威脅勞工,真的是令人不解。
居家工作確實沒通勤風險,但不只防通勤職災
退一百萬步來說,居家工作確實免除了勞工通勤可能遇到的風險,但是請勞動部不要忘記「防災」並不僅止於「預防通勤職災」而已,也應該要包含防災物資的準備、家人的照顧及居家環境的整理及加強固定等等。近年來,政府持續推廣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的概念,並且鼓勵企業照顧員工及員工的家人,但是在制度上卻仍然缺乏將勞工的家庭生活納入的思維。例如民間團體2011年提出「家庭照顧假比照公務員有薪」、2019年提出「長期照顧安排假」、2020年提出「配偶陪產檢假」,皆是考量勞工在不同生命階段的家庭需求而提出的制度性修正建議。
然而,不管民間團體發起連署要求勞工的家庭照顧假比照公務員7日有薪(如今公務員都已經7日有薪了),或是至今仍在「研議」的長期照顧安排假和配偶陪產檢假等,乃至去年(2020)因應防疫照顧需求而出現的防疫照顧假,勞動部直接表明雇主可不給薪,直接以經濟手段懲罰有家人有照顧需求的勞工,完全與政府積極推動的工作與生活平衡理念背道而馳。
台灣每年多少都會有幾個颱風來襲,而且隨著氣候變遷全球暖化,未來極端氣候勢必更常出現,如果勞動部這個不具有強制力的要點真的這麼好用,為何不乾脆直接立法規範清楚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