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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申訴案件報告:是誰在剝奪助人工作者的勞動尊嚴?】 ——違反勞基法的就業方案暨當代漂泊協會員工職業病案件說明

 【會員申訴案件報告:是誰在剝奪助人工作者的勞動尊嚴?】 ——違反勞基法的就業方案暨當代漂泊協會員工職業病案件說明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長期投身於提昇非營利組織產業環境,對於倡議工作、社會工作的勞工尤其關注,近期也和專業公益媒體「RIGHT PLUS 多多益善」聯繫,從工會自身會員的案例開始,一起探討勞動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相關問題。以下簡單報告工會對於本案的處理經過,關於更完整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討論,可參考RIGHT PLUS 多多益善於110年2月4日刊出的專題報導。


當代漂泊案件介紹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從109年接獲會員范先生申訴開始,就積極關注社團法人台灣當代漂泊協會(下稱當代漂泊)的勞動條件狀況,包括:病假期間工資計算、退休金提撥、離職失業給付等勞動權益。109年7月起,范先生因當代漂泊手工皂相關工作(包括攪拌、切皂、修皂、包皂)產生職業病症狀,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職業病門診於109年9月25日診斷,認為范先生的疾病「右手橈骨莖突狹窄性腱鞘炎」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病」。


  范先生在當代漂泊工作近2年,工作包括社會資源連結、街友協助與手工皂製作管理等。遭遇職業病狀況以來,當代漂泊並未善盡雇主對勞工應有的關心與照顧,醫療花費均由范先生自行承擔(目前復健已結束),當代漂泊僅強硬認為他的疾病與工作沒有關聯。工會接受申訴後,經過數次訪談及審閱勞動契約資料,發現范先生的薪資是由勞動部給付,亦由勞動部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在勞動部與他簽訂的「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意願書(專案經(管)理人)」中,約定當事人是處於失業狀態,與勞動部、當代漂泊之間為公法救助關係,且不適用就業保險法等。


  檢視范先生與勞動部、當代漂泊間的關係,實際上是勞工至當代漂泊應徵職缺,赴職後當代漂泊請當事人簽署勞動部參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相關文件,並由勞動部支付當事人薪酬,形成類似勞工、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形成的三方關係。但與派遣模式不同的是,勞工雖然確實接受當代漂泊的指揮監督管理,依照工作規則與主管指示工作並領取工資,但勞動部與當代漂泊卻違背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宣稱勞工不能適用各項基本法定保障,范先生不但從未因加班領取加班費,也無法獲得半薪病假,雇主甚至不曾為他提撥6%勞工退休金。


協商過程的冷與惡


  工會認為勞動部濫用社會救助機制,創造出「假救助,真僱用」的扭曲三方關係,剝奪當事人依法應享有的勞動基準保障,嚴重破壞非營利組織產業勞工的勞動權益,全然違反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盡的職責。而當代漂泊作為關懷弱勢者生存權的非營利組織,竟然將工作者推入更加弱勢的處境。即便工會以柔性態度和善意,與當代漂泊進行了兩次協商,並多次建議以現金補充給付方式,補足金額不高的6%勞退金。但工會用盡一切協商溝通管道,仍然無法獲得當代漂泊的正面回應。


  當代漂泊主張:「如果范先生不能接受沒有勞退6%,基於自由意志,他可以自主地離開計畫。」在其中一次的協商中,工會再次建議當代漂泊以現金補足范先生工作期間的勞退金,當代漂泊負責人明確拒絕告訴工會說「當初已講好沒有勞退6%,現在當代漂泊也沒有意願以現金補充給付」,工會幹部詢問這位負責人:「你們真的認為一位在這邊工作了1年半時間的人,他在工作上的付出和努力不值得擁有6%退休金,這項幾乎全台灣每個工作者都理所當然擁有的基本保障嗎?」對方遲疑了一下,告訴我們「當初講好的就是沒有」。


  聽到一個倡議弱勢生存、協助街友工作的組織代表,說出比企業資方還要像是資方的說法,確實讓工會感到非常心寒。如果僱傭關係可以無視勞工尊嚴與基本保障,那麼古代豪門員外或許也可以說,簽下賣身契的家奴、長工,也是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來這裡工作,至於加班費、病假、退休金?畢竟「當初講好的就是沒有」。


  倘若我們接受這種以契約自由為名凌駕勞動尊嚴的主張,那麼全世界的勞工運動都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工作者對勞動條件有任何意見時,我們只要請他自己離職就好。


  對於職業病,當代漂泊表示,他們不能接受勞工所說的職業病,僅是基於保障員工權益,仍協助在職災給付申請書上填表送件。但在這份職災給付申請書上,當代漂泊用印後又額外標註了「異議」的文字。這寥寥幾個字的「雇主有異議」註記,卻造成了范先生在後續勞工保險的職業病相關給付申請上,必須花費更冗長、更艱難的舉證與審核過程。目前勞保局已發文給范先生,表示因當代漂泊提起異議,須待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鑑定完成後,再重新向勞保局審核。


  當工作者因職業病受到苦痛,又失去醫療期間薪資收入,我們難以想像他需要承擔多麼大的身心及經濟壓力。一個以助人工作為本的組織竟然無法看見這樣的痛苦,難以遮掩的正是在這扭曲僱傭關係所帶來的惡意。


多元方案應該改革


  勞動部為了救助失業者,編列預算推動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卻反而將勞工逼入險惡且異常的僱傭關係,作為理應保護勞工的主管機關,在與當代漂泊、勞動部共同進行協商的機會中,工會向他們提出各種適法性上的疑問,包括:(一)不少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使用的工作者,明明是透過正常程序聘僱,到職後卻被要求適用多元方案;(二)明明有工作的事實,甚至可以多次續約,卻沒有保障成為正式僱用;(三)架空了勞基法基本保障的必要性何在;(四)多元方案的工作者,因為不適用大部分一般勞工的法令,若遭遇職場性騷擾等狀況,甚至不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處理機制等等。


  對於我們的質疑,勞動部只是迴避。他們宣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勞工,屬於一種「既不是失業但也不是就業」的狀態,勞動部希望使用多元方案這個工具的過程,能使勞工結束失業並獲得就業。然而台灣仍有數千人被適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期間產生過無數爭議,使勞工權益不斷被犧牲。


  我們認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確協助了許多資源匱乏的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獲得穩定的人力,讓他們可以更無後顧之憂地推展他們的助人工作,但在這個政策的背後,我們看見的是對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嚴重傷害。善意鋪成的道路也可能通往毀滅,工會並非否定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支持,但我們強烈建議,政府應該立即保障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中的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是在台灣工作的最低標準,這對勞工來說,代表的是這份工作的尊嚴和價值,也是他們作為國民的基本人權。


  唯有真正給予助人工作者完整的勞動保障,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才能永續維繫。工會也熱切期盼勞動部正面回應基層弱勢的非營利組織勞工訴求,補足保括退休金在內的勞動條件項目,並擔負范先生因工作傷害所產生的完整醫療費用,善盡政府照顧勞工、保障基本勞動條件之使命。


工會後續如何行動


  經過范先生同意後,工會將本案公開以提供社會討論,期盼未來能夠使勞動部反省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弊端,並請使用這個方案的非營利組織再次思考,能不能為這些勞工多做些什麼,讓他們感受到自己的工作是有價值、有尊嚴的。


  過去工會即便尋求私下溝通處理的方式,都無法從當代漂泊獲得正面的結果,但工會也期待經過一些時日的公開討論,當代漂泊能夠理解勞工的處境與工會的立場。工會絕對不會關閉協商的管道,我們仍然希望找到一個對非營利組織、勞工與工會三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後續工會仍然會持續關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非營利組織的工作狀況,必要時也規劃更基進的行動,不論是準備更深入的研究調查、反覆進行溝通協商、對主管機關提出倡議,或者是串聯勞工與捐款人抵制不良非營利組織、要求政府停止支持甚至嚴懲違法行為等等。


  再次感謝各界夥伴對於非營利組織勞工的支持與關懷,因為這些關注,非營利組織的工作才能持續帶給社會力量與溫暖。我們衷心相信助人工作者也能從工作中獲得幸福,請和我們一起創造更好、更有尊嚴的倡議工作與社會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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