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究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原初的精神,是在照顧弱勢就業者的同時,厚植民間團體與第三部門的發展潛力。既定位在「短期救助」,就意味著這份資源是過渡到下一個階段(正式僱用,即留用人力,詳見註 1)的方舟。即便非營利組織在使用方案後不見得有餘力聘僱正職人力,至少不該形成對政策資源的依賴,甚至藉此規避雇主應承擔的責任。
NGO 工會的理事江奕翰說:「我們不是要否定這個方案幫助了很多弱勢勞工和資源匱乏的非營利組織,但這個方案也毒害了很多 NGO 工作者。」在協助范丞浩爭取勞保職災給付的過程中,他認為,「不管是否使用這個方案,當事人都有可能在職場遭遇不當對待與蒙受職業傷害,但這個方案對於他的處境是雪上加霜:一個受傷的勞工,發現所有勞基法保障的權利,他一概沒有,同時在抽象的勞動價值上也遭到否定。」
#多多益善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勞動部變成全臺最大的派遣公司,一直在提供免費人力給非營利組織,對工作者卻毫無保障。」
民國 108 年,臺東地方法院判決明確駁斥了勞動部,確認了使用多元就業方案的組織與工作者彼此之間的勞雇關係。
這個決定性的判決讓我們知道,這場長達 20 年的 短期救助,這個年久失修的方案、不合時宜的善意,是時候該好好追問、細究檢修了。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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