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正式成立
文.周于萱(本會第一屆理事長)
我國無明確定義的「非營利」
我們遇到的關卡,便是我國並沒有「非營利組織」專法。非營利組織定義為何?目前台灣絕大部分的非營利組織都是在人民團體法之下,所定義的社會團體(協會)、職業團體(工會、公會)、政治團體(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部分的財團法人也具有公益性,例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會、寺廟、基金會、慈善團體是否也應該容納在內?特別是前述的社團法人、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由人民團體法管轄,但財團法人是由民法所規定,中間是否有其他灰色地帶無法處理,著實讓官方傷透了腦筋。
NPO、NGO,傻傻分不清楚?
在我們的臉書頁面上也會有些人在問,工會的名稱叫做「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啊怎麼好像簡稱叫做「NGO工會」?非營利組織的英文應該是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啊,非政府組織才是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啊,理事長是不是英文不好?
在區分NPO和NGO之前,我想先大家討論一些概念。以目前台灣的組織型態來說,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大致上都是人民團體法之下所定義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政治團體),但也有部分的財團法人是因為早期政府只有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這個選項,議題風起雲湧的當時,許多人不想要成立公司,不得不選擇這樣的組織形式及分類。真要說的話,其實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幾乎都是非政府組織,而台灣的非政府組織也幾乎都是非營利組織。
目前市面上(?)其實好幾種不同的分類方法,有些人會認為NGO比較是指跨越國界的非營利組織,不受單一政府管轄的意思;也有人認為是非政府組織是指中立無政治色彩的意思;也有人認為特別法人(私立學校、同鄉會等等)也是非政府組織的一種:也有人認為這樣的組織叫做「第三部門」,是有別於政府部門、企業部門之外的民間部門。說到這裡,大家一定很納悶,到底那條線在哪裡?
先前在籌組工會的時候,我們在討論組織範圍時,就有討論到這個問題。我們也先打電話跟地方勞工局及勞動部請益。因此,我們直接在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的組織章程中寫清楚組織範圍,所以即使我國並沒有「非營利組織」專法,也不是問題。「本章程所稱之非營利組織,係為我國依法成立或登記,非以營利為目的,其所涉及的領域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學術、環保、勞工等,且包含但不限於上述領域之社會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故本會定名為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
你的一小步 工會的一大步
經過來回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溝通,我們終於拿到成立證書。接下來,工會將從「勞動條件調查」、「辦理勞方及勞動教育」、「簽訂團體協約」三個主要的面向下手。另外,建立非營利組織之間的橫向連結也會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希望不只是工作人員的勞動問題,我們也能夠透過互相認識,看見不同組織的努力,共享資源、串連各種議題。
許多非營利組織的經營者宣稱,非營利組織的重點在於推動社會進步、實現社會公義,也因此吸引許多對社會抱有改革理想的人投入就業,其中大部份是剛從學校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然而,滿腔熱血的他們卻面臨十分惡劣的勞動條件,如要求員工下班仍需回應主管交辦事項、加班無加班費甚至必須回捐薪水、看似累積卻總休不到的補休...等等。
這些要求不僅不合理、更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法定標準。然而非營利組織的經營者卻往往以「實現改革理想」、「為公無私奉獻」等堂皇理由,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任勞任怨全心奉獻的使命感,無條件作到所有要求,否則就是不合格的員工。這些要求造就十分惡劣的勞動條件,工作者基於使命感,不斷透支自己的時間、精力,終至無法負荷,在非營利組織工作不到一年時間,就黯然離職而去,結果便是非營利組織員工流動率居高不下。
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是人,工作上累積的疲累倦怠,需要一定的時間休息緩解🤕;工作之外需要支付如吃飯、繳房租等各種生活所需。經營者不應該以各種荒唐理由,要求工作者過度勞動、苛扣薪水,並視之為理所當然。
現在我們大約有60位左右的會員,但是要能夠維持一個工會正常運作,我們需要更多人的加入。你的一小步,是工會的一大步。正在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從業的你,請立刻加入我們!貢獻你的一技之長,讓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處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