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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疫情下的NGO:防疫工作多,勞權不能少

疫情下的NGO:
防疫工作多,勞權不能少

文.周于萱(本會理事長)
(本文原發表於本會第1屆第3次會員大會,
後承蒙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刊載

圖一:2020/08/22 第1屆第3次會員大會


  2019年,是同性婚姻元年,也是華航機師罷工、長榮空服員罷工等,勞工、工會密集行動的一年。2019年6月爆發的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也深深地影響了台灣的政治及決策。2019年五一勞動節前夕(4月30日)我們召開記者會:「你的理想,我的過勞?」NGO勞動條件調查結果發表,跟社會大眾報告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並且整理出非營利組織產業中有著「平日加班達七成、假日加班也六成、八成下班後還被老闆call、一半曾連續工作七天以上、連續工作七天以上者中有一成沒得到任何補償」等五大過勞現象。

  2020年,我們舉辦了第一屆NGO運動會(不知道還會不會有第二屆),希望大家可以在搞運動之餘,也認真運動,除了趣味競賽之外,也認真打躲避球。我們也線上舉辦了「第一屆NGO慣老闆語錄大賽」(這個應該會有第二屆),邀請大家線上投稿,並且票選出「功德無量獎[1]」、「是在哈囉獎[2]」、「政治正確獎[3]」、「慣氣外露獎[4]」,在博君一笑的同時,也希望大家藉此思考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此外,延續2019年的勞動調查,今年我們也要繼續追蹤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勞動狀態,懇請大家踴躍填寫線上問卷



疫情下的NGO

  因為疫情的關係,許多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計畫有巨大的變動,不管是人力需求的變化,或是原訂要執行的方案、活動,甚至是募款,多多少少都有受到影響。

  例如我們發現到台灣有許多組織,因為防疫規定、社交距離或其他措施(量體溫、噴酒精等),活動門檻變高,需求人力變多,但組織不一定有注意到或重視這樣的變化,組織的設備也不一定能夠及時配合,使得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變大,甚至可能活動因此無法舉辦。也有些工作者因為疫情的關係,已經面試通過了但是被延後開始上班的日期,延後開始工作而收入受到影響,卻無法申請政府的津貼。也有些組織的活動跟計畫因為疫情關係全部擠到下半年執行,時間完全不夠用,工作人員疲於奔命只為完成年度活動及計畫,屆時恐怕又會產生高額的加班費。

  受到疫情影響,許多非營利組織的活動必須改成線上活動,或是停辦。在疫情較為嚴重的國家,有些非營利組織開始遇到困難,例如原本攸關組織運作的募款活動和會議取消,或是改為可能沒辦法募到這麼多的線上募款,可能會造成組織的收入銳減,在營運上遇到困難。另一方面,捐款人在疫情中也可能因為各種狀況承受壓力,因而選擇取消捐款或是減少捐款。

防疫工作多 勞權不能少

  必須要提醒的是,雖然防疫重要,但勞工權益也不能少。例如我們有接到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反應職場並沒有配給口罩,但原先安排的家庭訪問或需接觸到人群的活動仍然必須執行,幾塊錢的口罩負擔可能不要緊,但是工作者暴露在染疫風險之下,是不可以的。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因此,若為工作所必須,雇主應該要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或措施,在疫情之下特別是需要口罩、酒精、額溫槍等防疫工具,否則可以依法進行職安勞動檢查,若違法情形屬實將依法開罰。

NGO工作者不該是特例 勞權必須一視同仁

  2017年,台灣在勞基法修法之後,媒體開始報導許多雇主抱怨一例一休帶來的問題,有許多非營利組織(特別是社福團體)跳出來抱怨說一例一休使得原本的機制完全崩潰,甚至在2017年3月社福總盟與立委吳玉琴共同召開記者會,談社福團體有其特性,會跟勞基法有所衝突,應該要有解套的方式。無獨有偶的是,當時在基督教論壇報,也有社福宗教團體以「服事精神」來批判世俗法律如何傷害了社福團體的善美之心(就跟原住民團體不需要遵守漢人的勞基法?)。

  今年(2020年)我們受到台灣青年基金會的邀稿,在刊物《溫度》[5]投稿〈常常只賺到理想: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討論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在自己的理想之餘,面對職場勞動條件不如預期的挫折,以及非營利組織對社會有貢獻,就也應該要面對自己受雇員工的勞動條件。對非營利組織者來說,這不只是一份實踐理想的工作,也該要是一份有合理職涯發展、能夠養活自己,甚至養活家人的工作,只是這樣而已。

  在今年的會員大會(8月22日)召開之前,高雄社工工會踢爆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回捐事件,組織在發放薪水的時候會塞小紙條要求員工回捐,員工迫於生計通常會按照要求自行匯款回組織。對於這些不樂之捐協會是否會退還,高雄市社會局是否會祭出更嚴格的審查規範避免再次發生,或是要如何避免類似情形,目前還沒有一個具體結果,請跟我們一起持續關注後續的發展。

  當然,不樂之捐(回捐)可以主張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並要求撤銷,或權利尚未移轉要求撤銷贈與。但是《勞動基準法》第22條早已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且《公益勸募條例》第14條「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也規定不能強迫捐款,因此不樂之捐(回捐)是絕對違法的事情。如果有發生類似的事情,歡迎向工會幹部申訴,讓工會替你撐腰,一起處理問題。
  • 注釋
  1. 「功德無量獎」:老闆:我都把你們當自己家人,你怎麼會和家人計較這麼多呢?要共體時艱!
  2. 「是在哈囉獎」:「計畫書就跟我們的內衣褲一樣,你會拿你的內衣褲給別人看嗎?」
  3. 「政治正確獎」:「我們是原住民的組織,勞基法是漢人訂的,怎麼會知道我們原住民的需要,要我們組織遵守勞基法是沒有道理的。」
  4. 「慣氣外露獎」:因為員工有用辦公室,所以回捐是應該。
  5. 《溫度》 Vol.57 勞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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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常常只賺到理想: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

常常只賺到理想 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  文.周于萱(本會理事長) (本文原刊載於《 溫度 》雜誌第57期)   去年(2019)年底,工會突然接到好幾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求救,分別因為方案不續接、組織財務狀況不佳、工作分配不均、工時過長、惡意解雇等等。年底通常正是員工期待年終(如果有的話)的時候,但對於這些前來尋求協助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來說,送到他們面前的不是組織的認同和獎勵,而是「失去工作」這份承受不起的大禮。 口嫌體正直的工作者  v.s. 是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的主管   我們常常聽到許多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又愛又恨地抱怨工作,但大多時候,這些人抱怨完了還是會繼續工作,甚至更努力的工作。這些口嫌體正直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對於自己的工作有強大的責任感,為了讓組織更好、讓業務推展更順利,竭盡所能的付出自己的時間、力量,甚至賠進自己的人脈。但是很多時候,這些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努力不見得會被組織肯定,甚至只是換來「你的加班時數要控管一下」這樣的回應。   我跟這些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聊到工作時,最常聽到的是高工時、高密度的工作,主管可能是沒看見,也可能沒有能力處理,隨著時間流逝,過勞成為日常,最後就看著一個人慢慢被耗損而失去光芒。我常常提醒他們的放下工作,畢竟生命可貴,不容許我們一再剝削自己,但是得到的回應往往都是「但如果我現在不弄完,之後還是得做,不如先弄完再說。」或是「主管要我把這個做完才能走,但又不讓我報加班,我只好帶回家繼續做......」。當這些問題產生的時候,雇主或主管往往只能放任這樣的狀況持續發生。 熱情反而成為剝削的理由   投入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有些是在學生時代曾經參與過社會議題或擔任志工,有些是在一般商業職場受挫而感到懷疑人生,希望自己做的事情更有意義,更多是因為自己的科系使然而關懷社會,想要改變社會。不論原本所學是否與改變社會直接相關,他們帶著一頭熱血投入工作,希望從工作中獲得反饋,把組織的工作視為自己的使命,為了使命必達經常忘記自己。   這些對社會的熱情與理念,也因此變成資方常常拿來剝削勞工的藉口,甚至是使用人情壓力讓員工自己心生愧疚(這點倒是跟台灣許多企業主很相像)。於是,許多非營利組織的勞動條件經常低於或僅僅等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高工時、情緒勞動、領不到加班費成為常態,有時候連工作者都開始自我說服「這些都是為了社會正義,為了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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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事,也要有好工作:從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組工會開始 文/理事長 周于萱   經過大約一年半左右的聚會及討論, 2018 年 1 月底,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終於召開成立大會,並且順利選出理監事,成立台灣第一個屬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產業工會」。( 2005 年在高雄一群有志之士已經成立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該工會是為全台第一個人民團體聘僱人員的「職業工會」。)   其實,這一切都是從抱怨開始的:一群對於職場不滿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資深的、資淺的,都有;有些人則是懷抱著理想到非營利組織工作,卻發現理想與現實有很大的差距;有些人熱愛自己的工作,卻發現職場許多不合理的事情持續發生,讓人不禁開始考慮是否要提出辭呈;有些人比較資深做了好幾年,靠著熱情跟毅力燃燒了好一陣子,回頭看卻突然發現自己什麼都不是,依舊是一個用過即丟的職員。   在工會成立之前,我們曾經有過幾次聊天的聚會,在聚會當中,我們發現許多小型非營利組織( 6~30 人)或微型非營利組織( 5 人以下)連最基本的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都做不到,員工離職率極高,卻不見主事者的檢討或改變,只是持續消耗一批批的新鮮的肝;中型非營利組織( 31~100 人)和大型非營利組織( 100 人以上)則普遍來說是組織治理、經營方向或是部分主管的個人管理風格問題。   相較於中大型非營利組織有較為完整的組織架構、管理規則及資源,小型和微型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經常是最受剝削的人:經費不足、人手不足、經驗不足等等,造成工作人員付出多年仍無法加薪,甚至沒有獎金,或是無法添購適當的工作設備減少工作成本,或是流動率高而沒人交接,或是工作人員對議題陌生,而組織無暇作經營和培力。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希望從最需要改善的地方開始做起:守護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權益。與此同時,我們也希望讓不同性質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互相認識、一起成長,像是交流活動,或是必要的職業訓練(寫企劃書、寫新聞稿、寫募款專案 …… 等等)。於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正式成立。 ( NPOst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成立:從今往後,不用再孤軍奮戰 https://npost.tw/archives/41173 ) 非營利組織( NPO )、非政府組織( N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