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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NGO工作者有工會了!終於不用做功德?】


新年新希望!讓NGO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變得更好!

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是人,工作上累積的疲累倦怠,需要一定的時間休息緩解;工作之外需要支付如吃飯、繳房租等各種生活所需。經營者不應該以各種堂皇理由,要求工作者過度勞動、苛扣薪水,並視之為理所當然。

因此我們要組工會,不要再讓大家只是做功德!改善工作環境,以確保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能保有「符合勞基法」的勞動條件為基礎,力求讓非營利組織能夠有更良善的工作環境!

邀請您與我們共同發起組成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一起改善非營利組織產業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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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承諾書」防小偷?老闆你要不要簽「遵守勞基法承諾書」?】

最近   主婦聯盟合作社工會  有會員反映,主管要求簽署「員工廉潔承諾書」,承諾書寫 了許多條文,包括要求員工承諾不貪污舞弊、不圖利特定人 士、不慫恿職員離職(?)等等。如果被發現有貪汙、欺瞞 、偽造等等行為,合作社將索賠以及要求不當得利20倍。 聽到這樣的消息,真的是翻白眼翻到外太空去。 若真有違法行為,除了公司內部可以依照員工獎懲辦法(或 其他管理辦法)進行懲處之外,民法也有一堆可以處罰與索 賠的條文,有違法就是依法處理,現在竟然要員工簽承諾書 、約定罰20倍,是以為大家都是被嚇大的嗎?

【投書】常常只賺到理想: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

常常只賺到理想 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  文.周于萱(本會理事長) (本文原刊載於《 溫度 》雜誌第57期)   去年(2019)年底,工會突然接到好幾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求救,分別因為方案不續接、組織財務狀況不佳、工作分配不均、工時過長、惡意解雇等等。年底通常正是員工期待年終(如果有的話)的時候,但對於這些前來尋求協助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來說,送到他們面前的不是組織的認同和獎勵,而是「失去工作」這份承受不起的大禮。 口嫌體正直的工作者  v.s. 是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的主管   我們常常聽到許多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又愛又恨地抱怨工作,但大多時候,這些人抱怨完了還是會繼續工作,甚至更努力的工作。這些口嫌體正直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對於自己的工作有強大的責任感,為了讓組織更好、讓業務推展更順利,竭盡所能的付出自己的時間、力量,甚至賠進自己的人脈。但是很多時候,這些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努力不見得會被組織肯定,甚至只是換來「你的加班時數要控管一下」這樣的回應。   我跟這些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聊到工作時,最常聽到的是高工時、高密度的工作,主管可能是沒看見,也可能沒有能力處理,隨著時間流逝,過勞成為日常,最後就看著一個人慢慢被耗損而失去光芒。我常常提醒他們的放下工作,畢竟生命可貴,不容許我們一再剝削自己,但是得到的回應往往都是「但如果我現在不弄完,之後還是得做,不如先弄完再說。」或是「主管要我把這個做完才能走,但又不讓我報加班,我只好帶回家繼續做......」。當這些問題產生的時候,雇主或主管往往只能放任這樣的狀況持續發生。 熱情反而成為剝削的理由   投入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有些是在學生時代曾經參與過社會議題或擔任志工,有些是在一般商業職場受挫而感到懷疑人生,希望自己做的事情更有意義,更多是因為自己的科系使然而關懷社會,想要改變社會。不論原本所學是否與改變社會直接相關,他們帶著一頭熱血投入工作,希望從工作中獲得反饋,把組織的工作視為自己的使命,為了使命必達經常忘記自己。   這些對社會的熱情與理念,也因此變成資方常常拿來剝削勞工的藉口,甚至是使用人情壓力讓員工自己心生愧疚(這點倒是跟台灣許多企業主很相像)。於是,許多非營利組織的勞動條件經常低於或僅僅等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高工時、情緒勞動、領不到加班費成為常態,有時候連工作者都開始自我說服「這些都是為了社會正義,為了案主」。

要做好事,也要有好工作:從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組工會開始

要做好事,也要有好工作:從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組工會開始 文/理事長 周于萱   經過大約一年半左右的聚會及討論, 2018 年 1 月底,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終於召開成立大會,並且順利選出理監事,成立台灣第一個屬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產業工會」。( 2005 年在高雄一群有志之士已經成立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該工會是為全台第一個人民團體聘僱人員的「職業工會」。)   其實,這一切都是從抱怨開始的:一群對於職場不滿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資深的、資淺的,都有;有些人則是懷抱著理想到非營利組織工作,卻發現理想與現實有很大的差距;有些人熱愛自己的工作,卻發現職場許多不合理的事情持續發生,讓人不禁開始考慮是否要提出辭呈;有些人比較資深做了好幾年,靠著熱情跟毅力燃燒了好一陣子,回頭看卻突然發現自己什麼都不是,依舊是一個用過即丟的職員。   在工會成立之前,我們曾經有過幾次聊天的聚會,在聚會當中,我們發現許多小型非營利組織( 6~30 人)或微型非營利組織( 5 人以下)連最基本的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都做不到,員工離職率極高,卻不見主事者的檢討或改變,只是持續消耗一批批的新鮮的肝;中型非營利組織( 31~100 人)和大型非營利組織( 100 人以上)則普遍來說是組織治理、經營方向或是部分主管的個人管理風格問題。   相較於中大型非營利組織有較為完整的組織架構、管理規則及資源,小型和微型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經常是最受剝削的人:經費不足、人手不足、經驗不足等等,造成工作人員付出多年仍無法加薪,甚至沒有獎金,或是無法添購適當的工作設備減少工作成本,或是流動率高而沒人交接,或是工作人員對議題陌生,而組織無暇作經營和培力。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希望從最需要改善的地方開始做起:守護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權益。與此同時,我們也希望讓不同性質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互相認識、一起成長,像是交流活動,或是必要的職業訓練(寫企劃書、寫新聞稿、寫募款專案 …… 等等)。於是,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正式成立。 ( NPOst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成立:從今往後,不用再孤軍奮戰 https://npost.tw/archives/41173 ) 非營利組織( NPO )、非政府組織( NGO )